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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与会展学院考试纪律纲要

时间:2014-12-11 17:3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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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规范。请同学们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一、学生应在考试前做好准备工作,备足文具并在考试前十分钟到达指定考场。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能参加该场考试。

二、学生应按要求持身份证或一卡通,学生证参加考试,进入考场时必须出示证件。考试期间应将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备查。

三、不得携带书本、笔记、资料和草稿纸参加闭卷考试。

四、在考试过程中要尊重监考人员,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和调动,按规定的座位就坐。

五、答卷一律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如遇字迹模糊不清或缺页等情况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不得询问周围考生。

六、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退场。如确需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

七、考试时间终止应立即停止答卷并按统一指令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整理好后,等待监考人员收取。收卷完毕,监考人员宣布退场后方可离开考场。

八、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违纪行为: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禁止的范围内,喧哗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作弊行为: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3、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如携带开机状态的移动电话、微型耳机、掌上电脑)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6、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7、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十、凡是在考试过程中有旷考、违纪、作弊的行为,一经发现,监考或巡逻人员应停止该生的考试,该课程成绩做零分处理。学校将根据学生手册有关规定作出处理。视情节严重程度作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希望同学们沉着冷静,严肃考纪,都考出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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