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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5-06-07 15: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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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向上,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不断推进我校学风和校风建设,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读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正式注册的学生组织。

第二章 奖励种类

第四条 学校设立如下奖励种类:

(一)个人类:

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毕业生、文明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五四”青年标兵、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励志先进个人、思想道德优秀奖、学术科技创新优秀奖、体育活动优秀奖、文化艺术活动优秀奖。

(二)集体类:

学生工作先进单位、红旗团总支、先进班集体标兵、先进班集体、红旗团支部、文明宿舍标兵、文明宿舍、社会实践先进单位等。

(三)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新生奖学金。

第三章 奖励条件

第五条 学生能坚持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和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且具备相应条件者,分别给予奖励。

第六条 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及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及办法依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评选细则》。

第七条 奖学金评定办法依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八条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五四”青年标兵、红旗团总支、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及办法依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团内表彰奖励相关文件。

第九条 社会实践个人和社会实践先进单位评选办法依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相关文件。

第十条 文明宿舍、文明宿舍标兵、文明宿舍创建先进单位根据文明宿舍创建活动的安排进行评选。评定办法依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文明宿舍评选细则》。

第十一条 文明学生

奖励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结合省争当文明教师,争当文明学生,创建文明学校,创建文明班级(“两创两争”)活动进行评定、表彰,采用不定期方式评定。

第十二条 励志先进个人

奖励家庭经济困难,且获得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自强自立学生,以及在勤工助学岗位上表现突出的学生,采用不定期方式进行评定。

第十三条 思想道德优秀奖

奖励在学校或社会上做出突出贡献、有突出先进事迹,受到学校以上单位(含学校)通报表彰的学生,采用不定期方式进行评定。

第十四条 学术科技创新优秀奖

奖励在学术科技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其内容包括发明创造、科技制作、革新成果,在校级以上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译作、高水平的调查报告等,采用不定期方式进行评定。

第十五条 体育活动优秀奖

奖励在体育活动中有突出,在校级以上学生体育比赛中破纪录者或成绩优秀的学生,采用不定期方式进行评定。

第十六条 文化艺术活动优秀奖

奖励在文化艺术活动中成绩优秀的学生,其内容包括在校级以上(含校级)文娱、文学、书法、美术、摄影等比赛活动中的获奖或成绩优秀者,采用不定期方式进行评定。

第十七条 获得第六条至第十六条表彰的学生,所得奖金的发放办法依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依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九条 在认真进行个人总结基础上,由学生所在院、系组织,经班级、院、系学生会、社团按推荐条件进行民主评议和推荐,最后经组织实施机构审核,由学校做出奖励决定。各类奖励坚持公示制度,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

第二十条 对批准的先进集体或个人,分别给予奖励,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由院、系将其奖励情况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一条 在评审工作中,如发现造假现象,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按规定取消其获得荣誉称号,并追回其所得奖学金。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各项奖励分别由以下部门组织实施:

(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毕业生、文明学生、励志先进个人、学生工作先进单位、先进班集体标兵、先进班集体、文明宿舍标兵、文明宿舍等奖项由学生处负责组织评审。

(二)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五四”青年标兵、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红旗团总支、红旗团支部、社会实践先进单位、思想道德优秀奖、科技创新优秀奖、文化艺术活动优秀奖等奖项由校团委负责组织评审。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生处组织评审。优秀新生奖学金由学生处、教务处组织评审。单项奖学金由学生处负责审定。学校高水平运动员奖学金评定,由体育部依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以班为单位单独组织评定后,报学生处审核。

(四)体育活动优秀奖由体育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评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对于同一种先进事迹符合多种奖励项目者,就其所获得的高位奖励标准奖励,不能同时获得两种奖学金奖励。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列入的其他先进事迹,可参照本办法,经学生处审核后,报学校批准,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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