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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文明宿舍评选细则(试行)

时间:2015-06-07 15: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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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生文明宿舍的建设,营造一个"健康、整洁、和谐、安全"的宿舍氛围,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形成良好的学风、校风,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1.成立校学生文明宿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学工部部长任组长,有关部门及各院、系党总支副书记任成员。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3.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处副处长担任。

二、宣传教育

1.要把学生文明宿舍创建活动(以下简称"文明创建")作为一项工作长抓不懈。各系要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文明创建"的宗旨和意义,使学生自觉地参与到这项活动中去。

2.以“文明创建”为契机,积极探索学生文明教育和日常管理的新载体、新方法、新模式,使我校学生的文明素质不断提高,校风建设不断上新台阶。

三、评选条件

1.文明宿舍条件:宿舍学风浓郁,成员学习成绩良好;寝室整洁,空气清新、无异味;宿舍布置格调高雅,体现大学生的文化追求;讲究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举止文明礼貌;遵纪守法,团结互助,尊敬师长,身心健康,无违规违纪行为,无不良嗜好;防火、防盗意识强,无使用违规电器(功率转换器、热得快、电热毯等)、私拉电线等行为,无火灾等意外事故。

2.文明宿舍标兵条件:达到"文明宿舍"标准;宿舍成员积极要求进步,靠近党组织;学习成绩优秀,没有考试不及格者;在本学年中有一半以上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者,没有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校处分者;积极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富有爱心和奉献精神。

3.文明宿舍创建先进单位条件:领导重视;有可行的文明创建计划,工作成绩显著;学生宿舍组织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学生广泛参与,学生文明程度明显提高;本系卫生状况在学校的卫生检查中成绩良好。

四、组织实施和检查方法

1.校学生文明宿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并协调有关部门及各院、系进行全校统一的宿舍检查工作。

2.检查成员由宣传部、学生处、团委、后勤服务总公司、保卫处负责人和各院、系主管领导和辅导员组成。

3.检查评选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初评,时间为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其程序为:自愿申报;各院、系根据“文明宿舍”评比条件,对申报宿舍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宿舍名单报送到创建工作办公室;最后由创建工作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组成检查小组,对各院、系的“文明创建”工作及报送的宿舍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初步确定“文明宿舍创建先进单位”、“文明宿舍”和“文明宿舍标兵”的名单,并予以公布。

4.第二阶段复查,时间为每学年第二学期。其程序为:对第一阶段初步确定的“文明宿舍创建先进单位”、“文明宿舍”和“文明宿舍标兵”进行复查。复查由创建工作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组成检查小组进行,合格者授予院级称号,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初步确定的称号。

五、奖惩方法

1.文明创建评选按学年进行,每年的10月份开始。

2.评选比例为:“文明宿舍”不突破本院、系学生宿舍的10%,“文明宿舍标兵”不突破本院、系学生宿舍的3%。

3.获得“文明宿舍”和“文明宿舍标兵”称号的宿舍学校将给予奖励。

4.学校对成绩显著的单位,给予奖励,并作为各单位本学年学生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七、本细则由学工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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