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4月15日 15:08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和《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加强学生住宿管理,创建一个健康、整洁、和谐、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我校校风和学生宿舍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住宿安排
第一条 学校为学生提供住宿房间,学生原则上必须在校住宿。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到校外住宿。
第二条 学生必须在指定房间(床位)住宿,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调换。
第三条 学生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向学校缴纳由物价部门核定的住宿费。
第四条 学校不为婚育学生提供特殊住宿条件。
第五条 学生休学、退学、参军、出国、毕业离校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离校退宿手续。退宿手续由宿舍管理部门具体办理。手续办完后,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腾空床位,交还宿舍公共物品,搬离宿舍。
第二章 住宿秩序
第六条 学生必须遵守作息制度。不得无故夜不归宿。休息时间应当保持宿舍区安静,不得在宿舍区内高声喧哗、打闹、播放音响、打牌、打麻将以及其它影响别人休息的活动。
第七条 学生必须凭有关证件出入宿舍楼,并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检查、询问。外来人员须凭本人证件在值班室登记后方可进入学生宿舍。学生宿舍不准私自留宿非本宿舍人员。男性不准进入女生宿舍,有关人员因公务需进入女生宿舍,应经宿舍管理人员同意,并在其监督陪同下进入。
第八条 学生应当爱护公物,不得随意调换、拆装家具、门窗、玻璃、线路、电器等宿舍设施。丢失和损坏,应当照价赔偿,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各宿舍应张贴本宿舍人员床位分布表和卫生值日表,并严格执行。否则不得参与“文明宿舍”的评比活动。
第十条 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第十一条 学生因特殊原因不在学校住宿者,必须办理校外学生住宿手续,程序如下:
1.每年6月1日前,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
2.学生书面申请经家长签字同意后,交院、系研究,经院、系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在5个工作日内报学生处审核、备案,学生处在 6月 30日 前将外宿学生名单报送校财务处、后勤服务总公司;
3.对逾期提出外宿申请的学生,学校一般不再受理;
4.经批准可以外宿的学生,学校不再为其安排住宿;
5.外宿学生必须与所在院、系签订《承诺书》,服从学校管理。
第十二条 对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各院、系要加强管理,告知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要建立登记、报告和承诺制度,要求外宿学生说明租房的原因、房屋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十三条 一年级学生不允许在校外住宿。
第三章 住宿卫生
第十四条 坚持宿舍值日制度。宿舍内全体学生实行轮流值日,值日生须于上午八时前将卫生打扫完毕,并负责保持室内摆设整齐、地面清洁、窗明几净。
第十五条 宿舍内布置应文明大方,内容健康向上。日用物品摆放应布局合理、清洁整齐,创建文明健康氛围。
第十六条 保持室内外清洁。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泼脏水,不乱倒垃圾,不乱涂乱画;不准在盥洗室倒剩饭菜;不准向窗外乱抛杂物,不准在宿舍内吸烟、喝酒。
第四章 住宿安全
第十七条 学生应当注意宿舍安全,认真做好防水、防火、防盗工作,切实保证个人及他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第十八条 宿舍内严禁使用与存放电炉、电热杯、热得快、功率转化器和电热毯等违规电器,严禁使用和存放酒精炉、煤油(气)炉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宿舍内不准私自移动、拆装电器,乱接电源。有故障应向宿舍管理人员及时报告,由专职人员修理。擅自拆装者,损失一律由肇事者负责赔偿,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学生不准在宿舍内烧水、做饭。
第二十条 学生外出实习或假期离校期间,个人贵重物品由本人妥善保管。
第二十一条 发生被盗案件,学生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案,提供线索,积极配合案件侦破。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本管理办法,如有违反,依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